公告日期:2020-06-15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沪深 300A 份额、沪深
300B 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
(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沪深 300A 份额、
沪深 300B 份额终止上市公告》,并于 2020 年 6 月 13 日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华安沪
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沪深 300A 份额、沪深 300B 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为了保护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沪深 300A 份额、沪深 300B 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二
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关于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417,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华安沪深 300A 份额、华安沪深 300B 份额的上市交易业务,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489 号)同意。现将本基金之华安沪深 300A 份额、华安沪深 300B 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沪深 300A 份额
场内简称:HS3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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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