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通“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公告
基金资讯
2023-03-30 1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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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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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通“深市股票实物申赎, 沪市股票现金替
代”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跨市场股票 ETF“深市股票实物申赎, 沪市股票现金替代”
业务方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自 2023 年 4 月 3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景顺中证 500ETF”,代码: 159935)(以下简称“本
基金”) 新增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 沪市股票现金替代”业务,并对本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信息披露相关内容。 本基
金的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 沪市股票现金替代” 申赎模式将于 2023 年 4 月
3 日正式开通,在此期间,本基金的 “实物申购赎回”业务正常运行。 现将具
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的业务规则
在增加了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后,本基
金将有“实物申购赎回”和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
模式两种方式。其中,“实物申购赎回”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如下,并将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予以披露如下
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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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
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基金管理人在次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的业务开始
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申购、赎回应遵守《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
新的原则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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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的申购对价,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日当天进行确认。
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
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
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 T 日申购的 ETF 份额,当日可竞价卖出, T+1 日可以赎回; T 日
赎回得到的股票,当日可竞价卖出, T+1 日可用于申购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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