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资讯
2024-02-22 17: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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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3

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4 年 01 月 23 日


重要提示

南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开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后,再由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基金转型经 2013 年 1 月 4 日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 月 25 日证监许可[2013]61 号文核准。自 2013 年 2 月
18 日起,由《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自 2019
年 4 月 23 日起,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南
方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等。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沪深 300 指数”,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沪深 300 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摘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是由开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通过份额折算使得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以后,未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既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也不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按照 1.00 元的价格开展集中申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 1.00 元。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包括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方式和场内申购赎回方式 2 种方式。


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方式,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交易所上市的单市场 ETF 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
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 T+1 日确认,申购所得 ETF 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 T+2 日
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投资者集中申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场内申购赎回方式,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确认。投资人当日竞价买入的 ETF 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大宗买入的 ETF 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当日申购的 ETF 份额,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或者大宗卖出;当日赎回 ETF 份额得到的股票,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用于申购 ETF 份额或者大宗卖出;当日竞价买入的股票,当日可以用于申购 ETF 份额;当日大宗买入的股票,次一交易日可以用于申购ETF份额。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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