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国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23-07-11 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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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11

华安国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国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国证生物医药ETF

场内基金简称 生物医药ETF华安

基金主代码 159508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6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

公告依据 安国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国证生物医药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7月14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7月14日

注: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基金管理人接受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其他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记

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本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不违背业

务规则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为600000份,请投资人留意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以对当日的申
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申购和赎回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
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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