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0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开通集合申购业务的公告
根据《招商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招商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8300,以下简称“本基金”)拟自2023年10月11日起开通集合申购业务,并据此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中证科创创业50ETF
场内简称 双创ETF(扩位证券简称:双创ETF)
基金代码 58830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6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招商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中证
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 集合申购业务的办理
集合申购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在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符合条件的单只或多只标的指数成份券为对价,在规定时间内申购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管理人有权以集合申购清单或相关公告等形式规定参与集合申购的成份券具体条件。
本基金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通集合申购业务。在本基金开通集合申购业务期间,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一)业务办理时间
届时发布的公告或集合申购清单为准。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规定的集合申购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集合申购,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集合申购开放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或集合申购代理机构确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暂停集合申购的除外。
(二)集合申购的原则
1、基金集合申购采用“份额申购”原则,即集合申购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集合申购对价包括组合证券及其他对价。
3、办理集合申购的投资者应当提前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服务协议,集合申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集合申购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集合申购的程序
1、集合申购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或集合申购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集合申购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集合申购的申请。
投资者集合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根据相应的集合申购清单、集合申购公告或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应保证提交集合申购申请的证券不存在处于司法冻结、质押、限售期、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的受让锁定期等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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