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基金资讯
2022-04-14 0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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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14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4 月 1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 ETF

场内简称 消费 TOP(扩位证券简称:消费 TOPETF)

基金主代码 51776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4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
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1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19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开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数量限制

3.1.1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50万份。

3.1.2 基金管理人可设定当日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1.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以及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数额限制或最小申购单位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3.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接受申购。

3.3.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3.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3.4 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进行投资管理或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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