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4季度报告
基金资讯
2023-01-18 09:04:0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1-18

招商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4季度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 年 1 月 18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 事保证本 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 年1月17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 表现和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 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 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招商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 ETF

场内简称 消费主题(扩位证券简称:消费 ETF 沪港深)

基金主代码 517550

交易代码 5175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 月 20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9,417,367.00 份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
化。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券
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
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形
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时,基金管理
人可采取包括成份券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
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
投资策略 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的限制;
(2)标的指数成份券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
的成份券长期停牌;(4)标的指数成份券进行配股或增
发;(5)标的指数成份券派发现金股息;(6)标的指数
编制方法发生变化;(7)其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
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本基金其他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


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衍生品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参与融资及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人民币)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
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