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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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07: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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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26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证 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在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网址(www.dcfund.com.cn)和《证券时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证 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证 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证 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中证 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 时 30 分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35 号深航国际酒店寰宇厅

4、会议登记办理时间:2022 年 11 月 24 日 9 时整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 9 时 25 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中证 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中证 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即该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
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公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姓名、见证律师;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提交表决票(见附件二)的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表决后立即对投票情况进行清点,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大会公证人发表公证词;

10、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会议的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3、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4、本次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5、本次大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一)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照“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二)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由授权代表出席会议,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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