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通集合申购业务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23-07-06 09: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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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06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通集合申购业务
的公告

根据《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0180,以下简称“本基金”)拟自2023年7月10日起开通集合申购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上证 180ETF

场内简称 180ETF(扩位证券简称:上证 180ETF)

基金代码 51018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年 4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公告依据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集合申购业务的办理

集合申购指投资者在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符合条件的单只或多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为对价,在规定时间内申购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在本基金开通集合申购业务期间,其他业务正常办理。基金管理人有权以集合申购清单或相关公告等形式规定参与集合申购的成份证券具体条件。

(一)业务办理时间

自2023年7月10日起,本基金开通集合申购业务,集合申购开放日详见届时公布的集合申购清单。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公布的集合申购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集合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申购开放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要求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需暂停集合申购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通集合申购业务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二)集合申购的原则

1、基金集合申购采用“份额申购”原则,即集合申购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集合申购对价包括证券及其他对价;

3、办理集合申购的投资者应当提前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服务协议,集合申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集合申购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集合申购的程序

1、集合申购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或集合申购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集合申购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集合申购的申请。

投资者集合申购基金份额时,应当根据相应的集合申购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应保证提交的成份证券不存在处于司法冻结、质押、限售期、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的受让锁定期等导致无法卖出的情形,并及时履行因集合申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相关义务。

2、集合申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集合申购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集合申购对价,则集合申购申请失败。对于在集合申购期间出现流动性不足、上市公司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价格波动异常、申购申报数量异常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潜在不利影响等其他情形的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以该证券为对价的集合申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或者集合申购代理机构对集合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收到该申请。集合申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集合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本基金即适用其最新规则。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集合申购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集合申购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及其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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