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年第1号)
基金资讯
2020-04-01 09: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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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01

  上证民营企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0 年 6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47 号文)核准,进行募
集。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 2010 年 8 月 5 日基金部函[2010]号文件《关于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确认合法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
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8 月 5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
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
与招募说明书内容有关的一项或多项重大变更,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近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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