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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1:21:38 股吧网页版
摩根亚洲增长基金——产品单页(2024年03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基金概览 | 2024年3月31日 本产品由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代理,并且由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互认基金系列 :仅供中国内地公众查阅
摩根亚洲增长基金
本基金投资至少70%于其主要业务受惠于亚洲经济体系的增长或与其有关的公司股票。本基金将有限度地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的相关投资标的。
本基金須承受股票、新兴市场、集中、小型公司、货币、流通性、亚洲地区股市的较高波幅、中国可变利益实体、衍生工具、类别货币、货币对冲类别及与中国内地与香港
基金互认有关的特别风险因素的相关风险。人民币对冲类别的人民币货币及货币对冲类别风险。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将境外人民币(CNH)兑换为境内人民币(CNY)
是一项货币管理程序,须遵守由中国政府实施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概无保证人民币不会在某个时间贬值。在极端市况下,市场未能提供足够人民币作兑换时,在获受托
人批准后,管理人可以美元支付赎回所得款项及╱或收益分配。
内地投资者买卖本香港互认基金取得的转让所得,个人投资者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内地投资
者从本香港互认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个人投资者由本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中国内地与
香港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相关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
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解其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
中国税收政策,请查阅财税[2015]125号《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号《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及其他相关的税收法规,或就各
自纳税情况征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投资者可能需承受重大损失。
投资者不应单凭本文件作出投资决定。

基金报告 表现

投资目标 累积表现(%)

为投资者提供长远资本增值,为实现此目标,本基金将其至少70%的总资产净值投 摩根亚洲增长-PRC人民币对冲份额(累计)

资于其主要业务受惠于亚洲经济体系的增长或与其有关的公司股票。 180

80

投资专才

基金经理 160 60

郭为熹, Mark Davids 变动幅度(%)

基金资料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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