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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07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 月 7 日

基金名称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8630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光大阳光现

公告依据 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

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机会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10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开放日,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如有
调整,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本集合计划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4、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集合计划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可采用手动申购和自动申购两种方式申购集合计划份额,具体申购方式以销售机构安排为准。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集合计划份额,除自动申购方式以外的申购为手动申购。

投资者选择自动申购方式的,可设置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在日终自动申购时,超过预留资金额度的资金才能用于自动申购集合计划份额。

2、本集合计划目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该投资者的申请。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招募说明书。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 1份,若某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不足 1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2、本集合计划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集合计划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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