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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3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2 年 3 月31 日起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 A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的调整方案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原 0.33%下调至 0.15%;
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原 0.1%下调至 0.05%;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原0.25%下调至0.03%。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二、释义”章节的修订。
原表述为:“57.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为:“57.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3%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对《基金合同》“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的修订。
原表述为:“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对于由 B 类
降级为 A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B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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