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6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于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0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
01月15日决议通过《关于修改<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修改后的《基金
合同》将自2018年01月16日起生效,《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概要
(一)基金投资目标的调整
将投资目标修改为”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发展方式转变将带来新的挑战和发展契机,具备核
心竞争力将成为投资主题。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力
争通过灵活合理的大类资产配置与专业的证券精选,在精细化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构建优化组合,谋求
基金资产长期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
(二)基金投资比例的调整
将投资比例修改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基金管理费费率的调整
将本基金管理费费率调整为0.8%。
(四)基金条款的调整
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五)基金赎回费费率的调整
将赎回费调整为”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列。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0%
7天(含)—30天 0.75%
30天(含)—6个月以内 0.50%
6个月(含)以上 0.0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将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
月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根据前述变更和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18年01月15日决议通过《关于修改<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该
决议自表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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