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06 07:14:12 股吧网页版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6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53000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6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收益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11月24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2023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A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30009 531009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 1.789 1.688

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

截止基准日下属 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 1,134,788,034.97 21,228,863.97

分级基金的相关 元)

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340,436,410.50 6,368,659.20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 3.500 3.300

金份额)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
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
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年12月6日

除息日 2023年12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12月7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23年12月7日

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12月8日起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

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