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6 18:45:45 股吧网页版
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重要提示

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2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3】131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较低的品种。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T
日申购份额 T+1 日可赎回,T 日赎回资金 T 日可用于证券交易,T+1 日可提取。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将设定可接受的基金每个开放日当日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的额度上限,以及单一账户每个开放日当日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的额度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日为 2024 年3 月 27 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基金投资组合及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3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 绪言...... 3
二 释义...... 4
三 基金管理人......9
四 基金托管人......23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 基金份额的分类 ...... 27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9
九 基金的投资......37
十 基金业绩......48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52
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 ...... 53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7
十四 基金收益与分配 ...... 59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1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2
十七 风险揭示......69
十八 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 73
十九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5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0
二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16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18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9
二十四 备查文件...... 120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