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1-12 09:08:12 股吧网页版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要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3年1月16日起对旗下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原则

新增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领先债券A,基金代码:519669;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领先债券C,基金代码:
017763),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

二、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场所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办理C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部分代销机构,相关代销机构如下: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
率。其他费率如下: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7 日≤N<30日 0.10%

N≥30日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4.C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和披露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但当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在任何一个工作日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本基金将停止计算C类基金份额净值,暂停计算期间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将按照A类基金份额净值披露,作为参考净值;A类基金份额仍照常计算和披露。

在任何一个开放日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凡涉及到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均按照申请日当日(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在申请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确认C类基金份额并恢复计算C类基金份额净值。

5.C类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