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9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
金代码 51916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发布并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9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 17:00。 2018 年 1 月 17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 540,693,625.02 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
( 2017 年 12 月 18 日)基金总份额( 1,499,500,402.73 份)的 36.06%,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有效条件。
二、会议费用明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律师费 30,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40,000.00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
公告文件。
四、备查文件
1、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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