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12-15 07:31:35 股吧网页版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15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7年12月14日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华鑫安保本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9日起至2018年1月16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

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8年1月17日

4、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票咨询电话:400-819-8866

邮政编码:10008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8日,即2017年12月18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

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c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