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26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过渡期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公告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7月19日开始进行过渡期申购,经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统计,截至2016年7月22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的申购申请金额之和已超过15亿元的公告规模上限。
根据本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本公司网站披露的《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已于
2016年7月25日提前结束本基金的过渡期申购,自该日起不再接受过渡期申购申请,并对2016年7月22日有效申购申请按照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本基金
2016年7月22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为82,558,953.83元,确认比例为0.08708870,过渡期申购末日确认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期申购末日确认比例=(15亿元-本基金7月22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本基金7月22日基金份额净值)/7月22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7月22日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确认比例
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自2016年7月26日起由各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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