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5 月 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上证 50ETF
基金主代码 51095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4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
公告依据 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5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5 月 10 日
注:广发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上证广发”,
扩位简称为“上证 50ETF 指数”。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开放交易的工作日。若本
基金的开放日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进行列示。本基
金的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约定具体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90 万份。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90 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一级交易商(即场内申购赎回业务代办证券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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