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4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1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13】1513 号文和 2015 年 5 月 13 日机构部函【2015】1334 号文核准公开
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9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诺安中证 500 ETF 的联接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
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9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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