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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基金金泰:终止上市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12-13

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7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49
号)和《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等有关规定,金
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泰基金”)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金泰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终止金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证基字[2012]103 号)同意。现将基金
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金泰
交易代码:500001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2 年 12 月 24 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12 年 12 月 21 日,即在 2012 年 12 月 21 日下午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金泰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金泰基金持有人大会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 2012 年
11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49 号
文件核准,基金管理人于 2012 年 11 月 24 日发布了《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金泰基金的上
市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基字[2012]103 号文件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1
自金泰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
回,集中申购期不超过 1 个月。基金场内集中申购代码为“521020”,场外集中
申购代码为“519020”。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 30 日,本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上证基金通”等渠道办理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基金
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代码为“519020”,简称“国泰金泰”。开始
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与申购赎回
1、原金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交易在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
司的,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上海证券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TA 系统”),国泰金泰平
衡混合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持有人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
2、原金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
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管理人在中国结算 TA 系统开设国泰金泰平衡混
合基金临时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用于归集该部分基金份额。
3、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用持有原金泰基金的证券账户,在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
代销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并向基金管理
人提供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从临时账户转登记至持有
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机构。此后,持有人可通过相关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4、注意事项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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