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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05 09:14:03 股吧网页版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05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4 月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68 号)核准募集。自2019年8月2日起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自该日起《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风险适中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6 月 6 日颁布并实施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试行)》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颁布、同年 8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相关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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