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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08 09:16:19 股吧网页版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08


关于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管理的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并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自 2022 年 11 月 8 日起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其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H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次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H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的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1)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费率

小于七日 1.5%

大于等于七日小于三十日 0.5%

大于等于三十日 0%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

二、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可见附件(《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随之相应修改,具体修
改 内 容请 见登 载于 本公 司 网站 (www.cifm.com) 和 中国 证监 会基 金电子 披 露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重要提示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改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相关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改自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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