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12 09:10:28 股吧网页版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12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该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5 月 28 日正式生效。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 2012 年 5 月 28 日开始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到期。该基金在第一个保本周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
下,该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该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自 2015 年 6 月 26 日开始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该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股票型基金,名称
相应变更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正
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转型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配置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部分。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财务数据及净值表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
止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53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5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