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1-18 10:00:26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广发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广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70014)的基金定投业务。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的定期交易申请,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一、适用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 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楼 11 层 1101 单元

(电梯楼层 12 层 1201 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905-10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投资业务。开通本基金定期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投资的起点具体以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二、其它说明事项

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日/按周/按月)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日/按周/按月)、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2、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的借记卡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之间可自动升降级。在基金存续期
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超过 500 万份(包含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可用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级基金份额,并于升级当日适用 B 级的相关费率;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不含 500 万份),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可用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级基金份额,并于降级当日适用 A 级的相关费率。

5、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期投资业务。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5,000,000 元。代销机构的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代销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6、本基金暂停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申购及转换转入合计超过10,000,000 元(不含)的大额业务,定投业务同样适用上述限额。即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