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11-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12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5年2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宝兴业现金宝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23号)和《关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

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5]43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

同于2005年3月3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人

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

公司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取得依

《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系列基金自2005年2月28日到2005年3月25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

售,《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31日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HUANG Xiaoyi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领先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

部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

理、南方证券公司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总裁、董事长。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TD Securities公司

金融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公司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Lionel PAQUIN先生,董事,硕士。曾在法国财政部、法国兴业银行、领先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从事监察、风险管理和专户平台等业务,现任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Alexandre Werno先生,董事,硕士。曾在法兴集团从事内审监察及国际业务战略风

险管理工作;曾任法国兴业银行全球市场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发展负责人。2013年5月加

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任总经理高级顾问。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

子中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

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