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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4 09:06:21 股吧网页版
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4


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前言 ...... 2
二、释义 ...... 4
三、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7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19
六、基金的基本情况 ...... 21
七、基金份额的发行和认购...... 22
八、基金的成立 ...... 24
九、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26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33
十一、基金资产的托管...... 34
十二、基金的销售及服务代理...... 35
十三、基金的注册登记...... 36
十四、基金的投资 ...... 38
十五、基金的融资 ...... 42
十六、基金资产与基金资产估值...... 43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50
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 52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3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54
二十一、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58
二十二、违约责任与争议的处理...... 60
二十三、本《基金合同》的效力...... 61
二十四、本《基金合同》的修改和终止......62
二十五、其他 ...... 63
一、前言

(一)订立《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本基金由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起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该批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合同》 指《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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