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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4 09:04:09 股吧网页版
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4

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名称: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4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5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6
四、基金资产保管 ...... 8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12
六、交易安排......15
七、基金认购和申购、赎回及分红的资金清算...... 17
八、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18
九、基金投资组合限制与监控 ...... 20
十、基金收益分配 ...... 21
十一、基金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23
十二、信息披露......24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26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 27
十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8
十六、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1
十七、禁止行为......33
十八、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 34
十九、净值差错处理 ...... 38
二十、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 39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 40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 41
二十三、其他事项 ...... 42
二十四、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43

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鉴于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鉴于中国光大银行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拟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拟担任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1

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层 01-04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王鸿嫔

成立时间:2003 年 3 月 14 日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33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1.2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时间:1992 年 8 月 18 日

注册资本: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制商业银行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1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制订。

2.2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3.1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3.1.1

基金托管人定期对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等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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