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10 09:08:21 股吧网页版
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23年7月10日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0

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2
二、释义......3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8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9
五、基金的存续...... 10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1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17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3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29
十、基金的托管...... 31
十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32
十二、基金的投资...... 32
十三、基金的财产...... 42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43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8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0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5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8
二十、违约责任...... 61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 62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 63
二十三、其他事项...... 64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以及招商安达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 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