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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08:00:45 股吧网页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

公告日期:2014-12-16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景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景福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景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7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2月12日17:00,会议审议了《关于景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2014年12月1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3,000,000,000.00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56,970,73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5.23 %,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50,964,722.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69%;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379,302.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12%,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626,706.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19%。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35,000.00元,律师费30,000.00元,合计65,000.00元)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景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4年12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景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景福基金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 关于景福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景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将自景福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景福证券投资基金的复牌与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景福基金于2014年12月16日上午10:30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景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关于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基金(LOF)打开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景福基金终止上市后,原景福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大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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