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4-05-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5-28

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天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天元”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天元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天元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4年5月8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4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20000
会务费 5000
合计 75000
二、中国证监会备案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5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签发的《关于天元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4]341号),基金天元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完成,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三、基金天元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天元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基金天元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基金天元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将于基金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基金天元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天元于2014年5月28日上午10:30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天元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关于原基金天元持有人的赎回
基金天元终止上市交易后,原基金天元份额持有人转为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天元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期间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结束后,以验资结束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份额折算,并办理份额变更登记,将原份额和集中申购份额合并。《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原基金天元持有人可按照《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份额赎回或进行上市交易。
四、备查文件
1、《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一:《关于天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基金天元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天元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4]341号)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