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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1-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基金开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1-30

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
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开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
金开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开元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开元持有人大会于 2013 年 1 月 4 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 2013
年 1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开
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
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60,000
公证费 20,000

会务费 10,000
合计 90,000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情况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3 年 1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
准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 61 号,核准日期 2013 年 1 月 25 日),同意开元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开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方案说明书》,对基金开元实施转型。
为实施基金开元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开元转型的有
关具体事宜,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
的修改和补充。”
三、基金开元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开元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基金开元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开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基金开元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开元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开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将于基
金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基金开元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 2013 年 1 月 30 日上午 10:30 基金
开元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开元证券投资基金终
止上市公告》。
3、关于基金开元持有人的赎回
基金开元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元份额持有人转为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拟开展不超过 1 个月的集中
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 1 个
月。暂停期间结束后,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
重新上市,基金开元持有人可按照《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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