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18 09:05:47 股吧网页版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18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4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69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
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20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 A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 166902 166903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赎回
注:(1)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为“民生增利定开”。
(2)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 A 类份额进行申购、赎回,
C 类份额仅允许在场外进行申购、赎回。

(3)本基金于 2012 年 11 月 15 日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
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863 号)变更注册并实施转型。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生效。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5 至 20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七个封闭期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本基金第
七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2 年 4 月 19 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即 2022 年 4 月 20 日、2022 年 4 月 21 日、2022 年 4 月 22 日、
2022 年 4 月 25 日、2022 年 4 月 26 日、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4 月 28 日、
2022 年 4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5 日、2022 年 5 月 6 日、2022 年 5 月 9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2022 年 5 月 11 日、2022 年 5 月 12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2022
年 5 月 16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2022 年 5 月 18 日、2022 年 5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20 日。自 2022 年 5 月 21 日起进入本基金的第八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
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尚不足五个工作日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确保每一开放期至少达到 5 个工作日(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开放期已达到五个工作日,则本基金将在上述情形消失继续开放以达到预先公告的时间长度)。
2.2 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