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09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0月18日
证监许可[2013]1320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月
24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已届满,即
2017年1月25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
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
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月24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
19层
3、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4、法定代表人:陈重
5、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6、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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