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29 07:55:46 股吧网页版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9

临时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暂停大额申购(含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6 月 2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 长信利鑫债券( LOF)
基金主代码 163003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长信利鑫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和《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暂停申购起始日 — 暂停相
关业务
的起始
日、金
额及原
因说明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29 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29 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29 日
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 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原因说明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长
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暂停长信利鑫债券
( LOF) 10 万以上的大额申购(含转换
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信利鑫债券( LOF)
A
长 信 利 鑫 债 券
( LOF)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008 163003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大额申购(含转
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申购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100,000.00 100,000.00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转换转入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100,000.00 100,000.00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定期定额投资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0,000.00 100,000.00

临时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起( 含 2021 年 6 月 29 日) 对长信利鑫债券( LOF) A(交易代码: 163008) 和
长信利鑫债券( LOF) C(交易代码: 163003) 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
额投资) 业务进行限制, 即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
投资)长信利鑫债券( LOF) A 或长信利鑫债券( LOF) C 的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长信利鑫债券
( LOF) A 或长信利鑫债券( LOF) C 的金额超过 10 万元, 则 10 万元的部分确认
成功, 超过 10 万元金额的部分本公司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
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长信利鑫债券( LOF) A 或长信利鑫债券
( LOF) C 的金额超过 10 万元,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 10 万元限额的
申请确认成功,其余部分本公司将确认失败。
2.2 在长信利鑫债券( LOF) A 和长信利鑫债券( LOF) C 暂停大额申购(含
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期间, 本公司将正常办理长信利鑫债券( LOF) A
和长信利鑫债券( LOF) C 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 10 万元( 含 10 万元)以下的
申购(含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以及转换转出、 赎回等业务。 长信利鑫
债券( LOF) A 和长信利鑫债券( LOF) C 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3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 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 www.cxfund.com.cn。
2.5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
投资者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临时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6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