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1-13 09:09:47 股吧网页版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3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1年2月23日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71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13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 效满五年后封闭期届满,若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自动转换成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泰达宏 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聚利A、聚利B的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更新,相关 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11月11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 5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 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 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 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 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 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11
四、基金托管人......21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46
七、基金的募集......5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51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52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53
十一、基金的投资......70
十二、基金的业绩......82
十三、基金的财产......85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86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2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94
十八、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94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96
二十、侧袋机制......101
二十一、风险揭示......10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8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1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40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54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155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