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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11 09:17:22 股吧网页版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恒泰证券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1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恒泰证券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LOF)C 类份额代销机构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订的代
理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8 月 11 日起,上述机构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欢迎广大投资者申购。具体公告如下:

一、新增代销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62108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份额

二、投资者可在上述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投等业务,相关规则遵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恒泰证券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2、本公司

客服电话:400-6135-888

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
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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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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