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18
关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 “基金合 同” )的有关规定,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可转债债券(场内简称:转债基金)
基金代码:16171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1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 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若截至2021年1月18日日终, 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自2021年1月19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 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及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 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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