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14
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二0一六年第一号)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2011
年4月29日证监许可[2011]63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23
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
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名称已变更为“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天盈A、天盈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额。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为主,辅助参与一级市场新股与
增发新股的申购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
品种, 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在投
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
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投资风险、交易
对手风险、运作风险和合规与道德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6 年 5 月 23 日,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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