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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3 20:04:05 股吧网页版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3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4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4 日

重要提示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由 普润证券投资基 金及普华证券投 资基金转 换运作方
式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4 月 10 日证监基金字[2007] 100 号文核准的普润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4 月 10 日证监基金字[2007] 101 号文核准的普华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普润证券 投资基金及普华证券投资 基金由封闭 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 、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 调整投资目 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 金合同,并 更名为“鹏 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自 2007 年 4 月 25 日起,由《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普华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2015 年 8 月3 日,“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类别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变更为“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 OF )”,并 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本招 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集中申购 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 资于证券 市场, 基金净值 会因为 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 素产生 波动,投 资者在 投资本基 金前,应全面了解 本基金的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 者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 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 于沪深市场 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 中国存托凭 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 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 括存托凭证 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 行人的股东 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 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凭 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 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 存托凭证持 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 造成存托凭 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 摊薄的风险 ;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 已在境外上 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 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并根据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次 招募说明书 更新涉及《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 十二条中与招募说明书内容 有关的一项或多项重大变更,具体事 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 近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变更的 相关公告。

目 录

一、绪 言
二、释 义
三、基 金管理人
四、基 金托管人
五、相 关服务机构
六、基 金的历史沿革
七、基 金的存续
八、基 金的集中申购与份额激励安排
九、基 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十、基 金份额的日常申购和赎回
十一、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十二、 基金的投资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十四、 基金的财产
十五、 基金资产估值
十六、 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七、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八、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九、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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