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7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 2020年 1 月 2 日为折算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华安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华安沪深 300 份额”,场内简称:华安 300,基金代码:160417)、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华安沪深 300A 份额”,场内简称:HS300A,基金代码:150104)和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华安沪深 300B份额”,场内简称:HS300B,基金代码:150105)。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20 年 1 月 2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华安沪深 300A 份额和华安沪深 300 份额,华安
沪深 300B 份额不参与定期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华安沪深 300A 份额和华安沪深 300B 份额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分级”中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对华安沪深 300A 份额的
应得约定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 2 份华安沪深 300 份额将按 1 份华安沪深 300A
份额获得应得约定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前与折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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