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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7 06:02:09 股吧网页版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27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 2020年 1 月 2 日为折算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华安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华安沪深 300 份额”,场内简称:华安 300,基金代码:160417)、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华安沪深 300A 份额”,场内简称:HS300A,基金代码:150104)和华安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华安沪深 300B份额”,场内简称:HS300B,基金代码:150105)。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20 年 1 月 2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华安沪深 300A 份额和华安沪深 300 份额,华安

沪深 300B 份额不参与定期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华安沪深 300A 份额和华安沪深 300B 份额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分级”中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对华安沪深 300A 份额的

应得约定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 2 份华安沪深 300 份额将按 1 份华安沪深 300A

份额获得应得约定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前与折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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