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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7-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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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7-21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场内简称:新华惠鑫)
基金主代码 1643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华惠鑫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7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7月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A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B
(场内简称:惠鑫A) (场内简称:惠鑫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303 15016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是 否
赎回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鑫A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投资人可在惠鑫A份额的开放日办理惠鑫A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在第六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惠鑫A分级债券基金于2014年1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至2015年7月23日运作期满18个月,惠鑫A根据约定将在7月23日打开申购赎回。惠鑫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封闭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惠鑫A在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惠鑫A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鑫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鑫
A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则在该销售机构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需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惠鑫A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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