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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6-27 17:46:2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07-10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代销机构并推出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一、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销售代理协议,自2013年7月10日起,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的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A类代码:000050,基金C类代码:000052)、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810,基金A类代码:160811,基金B类代码:150115)。
二、同时,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同时参与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推出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单笔扣款下限等扣款规则等事宜以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重要提示:若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基金处于未开通定投业务或者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则本公司不接受该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对于相关代销机构已受理、并提交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以确认失败处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客服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客服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010-62350088(北京)
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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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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