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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利债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日期:2013-10-22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利债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银河通利)
基金主代码 1615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4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10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10月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通利债A 通利债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506 15007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否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通利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3年10月24日为通利债A的第3个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通利债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通利债A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 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通利债A的第3个开放日为2013年10月24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通利债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通利债A 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通利债A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通利债A 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2 赎回费率
通利债A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通利债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通利债A份额(包括通利债A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通利债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邮编:200122)
法定代表人:徐旭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服热线: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 (021)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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