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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7:51:12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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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28

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
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
规定,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
2017年1月3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
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7年1月3日。
二、 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浙商稳健份额(简称:浙商稳健;代码:
150076)、浙商沪深300份额(场内简称:浙商300;代码:166802)。
浙商进取份额(简称:浙商进取;代码:150077)不参与定期折算,除
非定期折算时同时满足不定期折算的条件。
三、 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进取份额按照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
净值计算,对浙商稳健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
浙商沪深300份额将按1份浙商稳健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
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进取份额的份额配比
保持1:1的比例。
对于浙商稳健份额期末的约定收益,即浙商稳健份额每个会计年度
12月31日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浙商沪深
300份额分配给浙商稳健份额持有人。浙商沪深3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2份浙商沪深300份额将按1份浙商稳健份额获得新增浙商沪深
3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
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浙商沪深
3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浙商沪深
300份额的分配。
经过上述份额折算,浙商稳健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浙商沪深
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对浙商稳健份
额和浙商沪深300份额进行已实现的约定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浙商稳健份额上一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
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浙商沪深300份额折算
浙商沪深300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浙商沪深300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后浙商沪深300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浙
商沪深300份额的份额数+浙商沪深300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浙商沪深
300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折算前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折算后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折算前浙商稳健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折算前浙商沪深300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持有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外份额的持有人将按上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
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外份额的分配;持有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
额的持有人将按上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
分配。
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浙商沪深300份额
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
基金财产。
2、浙商稳健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后浙商稳健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浙商稳健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浙商稳健份额
的份额数
浙商稳健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浙商沪深300份额数=
其中:
:折算前浙商稳健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浙商稳健份额折算成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
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浙商进取份额折算
浙商进取份额不进行份额折算,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份额数保持不变。
4、折算后浙商沪深300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浙商沪深300份额的总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浙商沪深300份
额的份额数+浙商沪深300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浙商沪深300份额数+浙
商稳健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浙商沪深300份额数。
5、举例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浙商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6元,上会计年度末浙商稳健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58元,浙商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654元,投资人甲持有浙商沪深
300份额的场内份额100,000份,投资人乙持有浙商稳健份额60,000份,投资人丙持有浙商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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