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12-23 09:57:42 股吧网页版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期)(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23

1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2 期)
(摘要)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1号文核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7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
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开放
式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
2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1月7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6年3季度报告,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B 座 507 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1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通联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分别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联系人:何萍
联系电话:021-60350835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肖风先生,董事长,1961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学历。历任深圳证券管
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券办副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
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万向信
3
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联数据股份公司董事长。
高玮女士,董事,1968 年生,浙江大学数学系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财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中心副经理、市场管理总部经理、稽核部经理、职工
监事;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浙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浙商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合规风控总监、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合
规风控总监。
耿小平先生,董事,1948 年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中欧国际工
商管理学院 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浙江省高速
公路指挥部副指挥;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
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顾问。现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惠先生,董事,1967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主
任科员、助理调研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处助理调研员、综合处副处长。
2004 年 9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