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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7-28 08:51:12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7-26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01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4 年 06 月 13 日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关于核准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04 号)
核准日期:2011 年 10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
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 3 年。 在封闭期内,如符合上
市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浦银增 A 份额和浦银增 B 份额的上
市交易。封闭期届满,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折算规则,将浦银增 A
份额和浦银增 B 份额分别折算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并继续上市交易。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浦银增 A 表现为较为稳定的预期收益水平和较低的风险
水平,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浦银增 A 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
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浦银增 B 份额则表现出较高的预期收益水平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和较高的风险水平,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先满足浦银增 A 的约定
应得收益的分配,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而仅能乃至未能满足浦银增 A 的约
定应得收益与投资本金的情况下,则浦银增 B 基金份额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日为 2014 年 6 月 13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14 年 3 月 31 日 (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1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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