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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7 21:31:52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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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7

关于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以2018年1月2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8年1月2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消费A份额(场内简称:消费A,基金代码:150047)、银华

消费份额(场内简称:消费分级,基金代码:161818)。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消费A份额和消费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四、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消费

A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5份银华消费份额将按1份消费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

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消费A份额和消费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4的比例。

对于消费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消费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

将折算为场内银华消费份额分配给消费A份额持有人。银华消费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5份银华消费份额将

按1份消费A份额获得新增银华消费份额的分配。其中,持有场外银华消费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

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银华消费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银华消费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银华消费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消费A份额和银华消费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第一个工作日为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消费A份额和银华消费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消费A份额上一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消费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消费A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消费A份额的份额数

消费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消费份额的份额数=

消费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消费份额的折算比例=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消费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消费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前消费A份额的份额数

2、消费B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消费B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3、银华消费份额

银华消费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消费份额=

【银华消费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消费份额的折算比例=】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消费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消费份额的份额数+银华消费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消费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消费份额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消费份额的份额数

4、举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某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银华消费份额当天折算前资产净值为7,458,000,000元。当天场外银华消费份额、场内银华消费份额、消费A份额、消费B份额的份额数分别为50亿份、5亿份、30亿份、120亿份。前一个会计年度末每份消费A份额资产净值为

1.058000000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消费A份额和银华消费份额,即30亿份和

55亿份。

(2)消费A份额持有人

折算后持有消费A份额的份额数=折算前消费A份额的份额数=30亿份

=[7,458,000,000-(1.058000000-1.000)/55,500,000,000]/5,500,000,000=1.344元

新增的场内银华消费份额的份额数==3,000,000,000(1.058000000-1.000)/1.344=129,464,285.71份

消费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银华消费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因此新增银华消费份额为129,464,285份;持有的消费A份额为30亿份。

(3)银华消费份额持有人

新增的场外银华消费份额==5,000,000,000/5(1.058000000-1.000)/1.344=43,154,761.90份

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外银华消费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外银华消费份额的份额数+新增的场外银华消费份额数=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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